一、多数人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多数人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是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对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发生影响。在多数人之债中,根据多数人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情况,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连带之债是多数之债的一种。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请求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或承担全部债务的义务。
二、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情形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4.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消。
5.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三、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么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并且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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