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用农产品由哪部法律负责
新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二、食品安全许可证怎么办
(一)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前先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然后去体检,办理健康证。(因食品流通许可证也是在工商部门办理的,办完名称登记后可直接咨询办理流通许可证所需材料),拿到健康证后,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最后办营业执照。注意:营业执照根据类型不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所需材料也不同,记得多咨询,才能少跑路。
(二)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这个简单,向生产厂家要就行,注意有效期。因营业执照每年需年检,所以每年需更新。
(三)检验合格证明。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检验合格证明是初次进货时需提供,以后每半年提供一次。
三、食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根据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根据食安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同国立法法》的规定,当两种法律条款撞车时,特殊法要优于普通法。新消法属于普通法,食安法属于特殊法。在同一件案子中,没特别规定可采用普通法。但如有特殊法,比如针对食品的食安法,出现问题时就不再适用普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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