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业务情形1:立项申请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市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1)受理后,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受理审查10个工作日内作出部门审查结论,并汇总市相关部门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2)市人民政府书面征求省农业厅意见,审查通过的,市人民政府下达同意建设的书面决定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局服务窗口领取市人民政府同意建设的书面决定文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业务情形2:竣工验收申请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市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1)受理后,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组织开展现场审查,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现场审查结论;在汇总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后,符合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2)市人民政府根据部门审查意见,组织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局服务窗口领取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业务情形1:立项申请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1)受理后,市畜牧兽医局组织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部门审查意见,并汇总市相关部门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2)市人民政府书面征求省农业厅意见,审查通过的,市人民政府下达同意建设的书面决定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局服务窗口领取市人民政府同意建设的书面决定文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业务情形2:竣工验收申请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1)受理后,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组织开展现场审查,5个工作日内作出现场审查结论;在汇总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后,符合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2)市人民政府根据部门审查意见,组织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局服务窗口领取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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