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扶贫政策
《关于下达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一、贫困农户危房改造资金,要专项用于补助进行危房改造的贫困农户和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示范村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的不足。
二、金融和产业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农户小额信贷贴息、风险化解平台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后扶。
1、贫困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属预安排资金,按照即将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可以结转使用。
2、风险化解平台建设资金,分新安排和追加安排两块,全部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统贷统还问题的意见》(湘扶办联〔2015〕26号)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各地要尽快将省级资金按重点县和面上县建立风险补偿金的资金组成比例,安排进风险补偿金专户,并制定、修改和完善本地的管理办法,加强对风险补偿金专户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3、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后扶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农户发展产业,不得直接发放现金。该笔资金的使用,要按照《关于加强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扶办发〔2014〕7号)和《关于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意见(试行)》(湘扶办联〔2015〕14号)的文件精神,坚持“四跟四走”的产业扶贫思路,采取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模式,带动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农户增收脱贫。扶持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落实项目资金计划,以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两家名义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正式行文批复项目资金计划,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由市(州)扶贫办汇总,将所辖县(市、区)的项目资金计划批复文一式六份(含电子档),报省扶贫办规划财务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备案。
湖南扶贫补助款申请流程
(1)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湖南省就业扶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花名册》,通过省平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省平台内对照贫困劳动力的基本信息,审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材料。
(2)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村劳务经纪人,填写《湖南省劳务经纪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花名册》,通过省平台,向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对照省平台内贫困劳动力的基本信息,对农村劳务经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公示和发放。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申请,附经审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和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花名册复印件备案。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申请安排资金。各地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由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农村劳务经纪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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