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卫杀死大熊猫是否是犯法的
时间:2023-03-12 15:00:26 4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杀死正在伤人的野生动物,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遭受危险时,为了保护较大权益,不得以牺牲较小权益的做法。

野生动物的生命属于公共财产权,人的生命健康权高于任何财产权,因此符合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效果是一样的,不用负刑事责任。

一、紧急情况避险的处理原则

1.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包括自然力量产生的危险,各种天灾;机械能源设备产生的危险;动物侵袭造成的危险;人为原因造成的危险。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对于尚未到来和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采取紧急避险。3.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一种选择。4.必须处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护另一种合法权益,是为了避免较大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5.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应有的损害,为有效避免危险而必须损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必须以“必要限度”为前提。

二、紧急避险造成第三人死亡要承担哪些责任

紧急避险导致第三人死亡,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紧急避险导致第三人死亡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处罚。为了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二者的区别是:

(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侵袭

等。

(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不能损害没有参与实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

三者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排除危险的惟--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

(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5)对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对防卫人一般无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都可以实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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