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谁来承担父母欠债债务
继承人谁来承担父母欠债债务,如下分析:
1.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其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2.子女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就不需要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
债务人的债务能转移。但是转移债务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转让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债务人起诉债权人的条件
债务人符合以下立案条件可以起诉债权人:
1.债务人对债务金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确认债务金额;
2.债务利息有争议的,债权人不起诉的,债务人可以起诉法院确定利息。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n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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