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交易咨询中涉及的关于不动产财产转让过程中的费用问题如下:
1.被拆迁房屋或安置房屋对于等价值部分,仅须支付交易行为所需之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三元人民币,此项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2.当被拆迁房屋或安置房屋超过其等价值部分时,超出部分将被视作普通房地产销售交易进行,需按照现有法律法规缴纳契税并支付交易手续费。
其中,契税比例为两%,且手续费仍为每平方米三元人民币。
3.产权登记费收取标准为每件八十元人民币。
特别注意,对于回迁房屋而言,其房产证必须签订在被拆迁者本人名下;待回迁户领取房产证后,方可将所有权转至他人手中。
若此时房产证尚未取得,应督促卖方尽快完成相关手续,保证相关权益;完成过户后,因回迁房屋通常无土地成本,因此将在购买者部分额外征收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使得回迁房屋顺利转换为「商品房」状态;
最后,凭买卖双方签署之协议,将新的房产证颁发至买方名下。
然而,大部分情况下,卖方并不愿意承担这笔支出,因此,这笔款项往往由买方承担。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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