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妇联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将语言暴力和经济暴力纳入家庭暴力,有别于目前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引发的争议可谓不小。比如,有观点认为,将言语存在侮辱谩骂等纳入家暴范围尚可理解,而将经济伤害也纳入家暴范围则让人很费解。甚至有人提出,将经济伤害纳入家暴是在拿法律开玩笑,现在公众对立法的要求不是数量而是质量,要求更管用、更能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一个口惠而实不至的一纸空文。这不仅无益于现实的家庭和睦,还会伤害到法律本身的权威。
实事求是地说,在我国将经济伤害等纳入家暴,确实需要直面我国社会软硬件不足而必然引发的取证难等现实问题,但也需要直面因为家暴扩大化而可能误伤家庭成员亲情而影响家庭稳定等更严重后果。法律作为社会需求的产物,是要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水平与法治环境等相适应的,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能忽视本国的实际情况。否则,不仅无法达到立法者所期望实现的预期目标,而且容易产生新的社会问题。
然而,家庭暴力正在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在国内,随着一些文化名人如李阳、黄奕等家暴新闻的频繁出现,家暴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成为一个热点话题。而从深层次来看,家庭暴力也会极大地危害家庭和社会稳定。从广义上来讲,家庭暴力包含多方面内容,既有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等显性暴力,也包括了经济暴力、语言暴力这类新型暴力,甚至还包括冷暴力。正因如此,在国外,如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其相关立法中的家暴是包括经济暴力的,而美国、澳大利亚、法国等国家的反家暴法中,家暴甚至还包括了恐吓、侮辱等语言暴力。就此而言,《深圳经济特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将经济、语言等纳入家暴并非无例可循,算不上是在拿法律开玩笑,而更算是立法者在参考和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回应国内现实问题基础上意图努力实现的一种立法创新。
如今,一旦某些法律条文的制定有些超前,就指责立法脱离社会真正需要、不务实,并主张废除相关条文内容,正在成为人们谈论法律问题时的一个惯性思维。实际上,很多情况下某些法律沦为一纸空文,并非法律制定本身太过超前造成的,而是执法和司法等法律配套环节没有跟上而导致的。如果是此情况,对于法律超前的症结,最好的解决方法就不是取消此类法律内容的制定,而是加强法律配套设施的建设。换句话说,从长远来看,遇到此类问题,最好的应对之策不是因噎废食,不是退一步,取消所谓脱离社会实际的法律内容,而是进一步,即努力提升与立法紧密相关的执法和司法水平,增强法律与法律之间的配合与默契,增进公众对法律的信任与尊重等。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然带来法治环境的最终改善,人们物质文化需求改进也必然导致立法需求随之提高。就家暴问题而言,法律需要应对的家暴范围必然会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向。在此意义上,将经济、语言等纳入家暴,将会成为我国未来反家暴立法领域必然的一个发展趋向。对于将经济伤害纳入家庭暴力的做法,现在确实面对不小的困境,但若将眼光放长远,我们不妨积极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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