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拟将冷淡、漠视等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范畴,同时明确反家暴工作机构职责,规范家暴预防措施和处置等。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应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在24小时内作出。
一、农村妇女遭家暴如何维权?
农村妇女遭家暴的维权:
1、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
2、向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求助,请求予以劝阻、调解;
3、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二、家暴孩子如何处罚
家暴孩子处罚是,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构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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