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妇联获悉,6月29日,《济南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家庭暴力纳入110接警范围。
审理
家暴案件将建维权绿色通道
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和探索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或家事审判庭,为审理家庭暴力案件建立维权绿色通道,对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快审快结。要依法妥善审理家庭暴力民事案件,制定出台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及实施细则,用法条形式明确家暴受害者应得到的人身保护,强化司法保护人权的功能,避免其再次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
立案
家暴案件不立案应说明理由
要依法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和人民法院审理的有关家庭暴力案件实施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家庭暴力案件不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对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中作出的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接警
家暴情节较轻应予书面告诫
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家庭暴力纳入110接警范围,进一步规范家庭暴力案件接处警程序,制定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及实施办法,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书面告诫,要求加害人纠正不法行为,禁止实施家庭暴力,并告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等,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
救助
设置庇护所为受害人提供救助
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托各地救助管理站建立反家暴庇护所或单独设置反家暴庇护所,及时对符合救助条件且自愿求助的家暴受害人提供庇护和其他必要的临时性救助。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指派和鼓励社会律师积极参与妇女信访、重大维权案件的代理和调解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反家暴伤情鉴定诊治机构。
预防
加强摸排及时制止家暴苗头
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要积极开展家庭暴力风险评估、高危家庭摸排和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倾向性、苗头性家庭矛盾纠纷。各级妇联组织等要推动将反家暴法的宣传纳入七五普法规划,纳入本地区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基层妇联组织要发挥社区(村居)妇女维权服务站、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维权阵地作用,主动参与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心理疏导和法律跟进服务,努力使家庭暴力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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