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一、合伙公司分家债务怎么办
合伙公司分家债务应该由分立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公司分立,则之前的财产和债务应该做相应的分割。公司在分立之后,应该编制资产的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该从做出分立的决议当天开始十天之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天之内在报纸上公告。合伙公司在分立之前的债务由分立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谁去承担公司变更后的债务呢
公司变更分为形式上变更和内容上变更两种方式。如果是形式上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如果是内容上的变更,则公司合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的,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公司合并减少注册资本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
1.当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发生时,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合并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自合并、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作出之日起l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公司分立的,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l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分立和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清算情形发生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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