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办机构向社保所分发加盖收缴专用章的《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收款凭据和医保证,并留存发放纪录。
2。社保所根据经办机构的要求,确定各村(居)的具体收缴时间,打印各村(居)的《基础信息表》。
3。村(居)委会按确定时间领取本村(居)《基础信息表》和收款凭据,通知居民参保缴费。
4.村(居)委会现场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指导居民核对《基础信息表》上的本人信息,选择缴费档次并收取保费后,告知其在《基础信息表》上签字确认,并出具收款凭据;对首次参保的,退回户口簿及身份证(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其中,属于未入学的未成年居民,同时留存其照片。
5。每天收缴结束后,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当日参保信息、有关资料和保费金额,并及时将保费存入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6。村(居)委会在本村(居)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后,将《基础信息表》、保费存款凭证、已使用收款凭据的存根联和未使用的收款凭据、首次参保居民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复印件、未入学的未成年居民照片在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社保所。
7.社保所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深入村(居)进行指导;对村(居)委会上报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将参保居民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为村(居)委会打印票据和一式三份《公示表》,同时发放一式三份《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汇总表》,并将《基础信息表》复印两份,连同原件全部盖章后,退一份复印件给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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