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就拆迁的争议是基于双方的租赁关系,在租赁期间因租赁标的物被拆迁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引发租赁物内的添置物、设备设施、生产经营等因拆迁而造成损失的补偿问题争议,因此,其实质仍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拆迁时,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仍在履行,承租人以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在此实际经营,其要求出租人给付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确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应该得到支持。
3、并且,在房屋租赁合同还在履行的过程中,拆迁部门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或其他合法审批手续,并发布了拆迁公告。承租人此时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根据租赁合同要求出租人承担一定的违约赔偿责任。
承租人拆迁由谁补偿
第一、解除租赁合同的
房子拆迁过程中,你和房东达成一致,解除了租赁合同,或者说房东已经给你进行其它安置的,在房屋拆迁后拆迁方给被拆迁人补偿后,将不需要再给你进行任何补偿,
其中的道理很简单,在这期间房东已经对你进行了新的住处安置,这也就不算有损失了,房东也就没有其它理由再进行货币或其它方式的补偿。
第二、没有解除租赁合同的
在拆迁方提供新的房屋置换情况下,房东需要重新跟你签订租赁合同,也就是跟你签订新提供的住所的租赁合同,其中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搬迁费、停产或停业等相关损失费。
第三、如果承租人对房东的补偿并不是很满意,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要是确定申请复议的你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首先要看一下申请复议是否有足够的条件
(1)要知道明确的拆迁人信息;
(2)有详细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3)你必须是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4)在依法申请复议的范围内;
(5)提出的复议申请应该在受理机关的管辖内;
(6)应符合相关法律的其它条件;
2、还需要看一下申请是否在期限内
一般情况申请行政复议的,应该在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以内提出是最好的,除特殊情况规定的。
3、可以选择多种申请方式
按照相关规定,你申请复议的选择有多种形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选择书面形式进行申请的主要是填写有关部分提供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即可,对于口头申请的,复议相关部门会对你当时所描述的进行记录,这样也不会口说无凭,没有证据,所以可以不必担心其它问题。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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