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失业保险金最新领取标准: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功能,经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根据省政府相关规定,牡丹江本月起提高失业金标准,本市有近两千名失业人员受益。这是牡丹江自2008年以来第五次提高失业金标准,意味着自4月份起,所有在待遇期内的近两千名失业人员将享受新的标准。
自2018年4月1日起,提高我省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牡丹江市本级由现行每人每月530元提高到800元,月增加270元;牡丹江市所属县(市)由420元提高到546元,月增加126元。
黑龙江牡丹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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