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政府时向法院提供虚假材料有何责任?提起行政诉讼时向法院提供虚假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签署悔改书、处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签署悔过书,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拘役:十五日以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协助侦查、执行的义务人迟延履行的,对人民法院协助调查的决定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的通知,无故拒绝或者阻碍调查执行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阻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三)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四)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五)以欺骗、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吵闹、攻击人民法院的方式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七)恐吓、侮辱、诽谤、陷害、殴打的,围困、打击报复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侦查、执行人的。有前款行为之一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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