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非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影响,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均需向买受人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若逾期未达60天之内,则开发商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60天,业主便可行使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而开发商有义务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60日内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同时还须按照已支付房款的百分之五的比例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此外,业主亦可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开发商仍需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585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