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视频作品和视频产品的含义作品是指具有独创性的、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再现的智力创造成果,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智力创造成果,视频作品是指电影、电视、电视等作品,录像带等,在某种材料上拍摄,由一系列有或没有伴音的图片组成,只能借助特殊设备来显示和播放。这类影视录像的制作者需要在制作过程中充分发挥想象力和独创性,表现在表演者表演动作的创作、场景设置、配音、拍摄技术的应用、剪辑等具体活动中。充分发挥想象力和独创性制作的录像是作品,录音录像是指充分利用原产品的标准和要求,复制成功作品的非智力创造性成果,或机械地记录表演者的表演或风景。这类录音录像产品,制作者在录音过程中不需要发挥想象力,不需要发挥创造力,只是一种复制技术,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范围,综上所述,作品的制作者有想象力和创造力,但产品的制作者没有。因此,区分音像作品与产品的唯一标准就是它们是否具有想象力和独创性。如果您有其他法律知识,您需要知道,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参加法律知识咨询
全文4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