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检察院刚取保候审法院叫去收监吗
对于是否适合进行取保候审这一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关注的是相关方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先决条件。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若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话,待案件被移交至法院之后,法院有权依法延续取保候审的期限。
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判断涉案主体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被告有可能面临被收监执行的风险。
在法庭做出最终判决之后,如果量刑结果为实际服刑期,被告人将不可避免地立即接受羁押以及由法院实施的收监执行行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在派出所取保候审判刑的几率大吗
在接受取保候审后,被判定为缓刑的可能性相对较大,而宣告无罪的概率则较为低下。
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首先,行为人交付罚金、监视居住、判处拘役或单独适用所有附加刑的可能性极大;
若行为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最后,如果行为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也可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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