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取保候审期间传唤用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市、县;
2、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传讯时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2、不得与特定人员见面或通讯;
3、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告违反前两款规定,已缴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已缴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责令犯罪嫌疑人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逮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逮捕的,可以先拘留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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