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各种公司都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有公司住所;
2、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3、发起人均应按其所认股份缴足全部股款;
4、制定公司章程,确定公司的类型、宗旨等。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4章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同时要载明公司法第81规定的事项。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该注意两点:第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第二、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二、开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个以上50个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条件如下:
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除要求具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所应当具备的五种条件外,还特别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物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人以上;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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