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军人离婚时有关财产问题的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但对于军人在部队期间发生的涉及因身体伤残等原因产生的损害赔偿,一般都视为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凡是具有特定性、专属性,应将其归入个人财产中。
对于军人发放的复员费、自助择业费等一次性计发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的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退伍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退伍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其他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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