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容上的变更包括:
1.公司名称的变更。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3.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住所的变更。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6.公司类型的变更。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反之亦然。
一、公司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变更需要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公司变更的程序
公司变更的程序如下:
1.在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企业变更预约;
2.在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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