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房屋拆迁抵押权人能优先受偿。征收个人、单位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抵押的房屋被征收拆迁的抵押物灭失,抵押人应当优先以拆迁款对债务进行清偿。
一、农民不签字征地的后果都有哪些呢
征地如果履行了一切合法手续,农民不签字征地也是合法的。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二、拆迁补偿是什么意思
拆迁补偿是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单位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个人和单位的房屋时,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的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三、民法典抵押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抵押权的行使条件如下: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3、债权人未受清偿;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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