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话录音可以作为嫖娼证据吗?
关于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三条,已经以明文陈述的方式把电子证据纳入了法定证据的类别之中。
而手机短信以及通话记录正是电子证据的范例之一,因此,我们可以将其作为诉讼证据来辅助证明相关的案件事实,不过这其中的重点就在于如何评估这些手机短信与通话记录在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方面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视听资料
(三)电子数据
(四)证人证言
(五)鉴定意见
(六)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学生嫖娼会被学校开除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大学对于涉及嫖娼行为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学生,在保证依法处理的前提下,有权将其学籍予以开除。
具体而言,学生若发生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那么学校方面亦可依照法规,对其实施开除学籍的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嫖娼这种行为通常会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选择采取行政拘留作为处罚措施,法定要求是必须在24小时以内,向被处罚者的家属或所在学校发出通知。
对于卖淫和嫖娼等不良行为,其处罚标准是处以十日至十五日不等的拘留,并且可以同时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稍显轻微,则可能仅需接受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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