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期限多久
民法典规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期限为六个月,但保证人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有哪些
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民法典连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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