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处罚告知后多久下决定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经颁发之后,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处罚决定的具体日期为以下两种情况:若当事人自愿主动放弃申诉和反驳权利的,相关部门可立即做出处罚决定;
另外,即使当事人选择保留陈述和申辩的权力,在接到指控证据后最长可达30个自然日内草拟出规范的处罚决定书;但如果涉及的实际事件背景复杂且影响力大,经过上级公安部门的授权批准,最多可以再延期30天。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拘留处决后会变成刑事拘留吗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乃是两种性质完全迥异的法律手段。行政拘留乃是针对各类违法行为所实施的处罚措施,其适用对象多为情节相对轻微之违法行为,例如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由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至于刑事拘留,系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强硬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涉嫌触犯刑事案件者将在其中受到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行政拘留期间内查明了新的犯罪事实或掌握了充足的证据,也无法直接将其转化为刑事拘留,唯有在特定情况下,方能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此举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进行明确区分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发出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之后,倘若被处罚者放弃了其进行上诉与反驳的法定权益,有关部门可以随即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反之,若被处罚者选择保留其提出陈述与申辩的权力,则最迟应于接收到指控证据之日起的30日内拟定好处罚决定书;但若涉及到的案件较为复杂且影响力较大,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审批授权,还可以再延长30日作为处理期限。
全文8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