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间隔时间可以多长
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是提出听证的期限。
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有什么区别
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区别:
1.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2.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3.由此看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最大的一个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后者只是起到一个通知作用,如果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的一些内容有异议,是可以拒签并向上申请重新处理。
三、行政处罚告知书怎么送达
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2.留置送达。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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