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区的离婚手续办理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要求申请人必须向拥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其次,待双方参与者完整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之后,须在婚姻登记工作人员面前亲自签署或者按压指纹用以确认其意愿;
再者,自离婚冷静期期满的第三十天起算,双方都需要携带相关法律规定所需的资料清单,共同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所再次申请签发正规的离婚证书。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七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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