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市积分落户可不可行
目前杭州市推出了居住证积分落户的政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杭州工作的外地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试行)》
五、凡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均可申请积分落户。
六、积分落户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集中受理。期间,申请人可前往其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当年不予受理。
七、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向积分受理窗口提交书面落户申请(附件1),并按照《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如实提供积分申请材料、本人以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相关信息。
八、申请积分落户应在本市市区城镇有明确的拟落户地。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城镇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户的亲友处、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社区)集体户的先后顺序确定。共有产权的只能商定由一户办理,其他共有产权人应明确放弃入户申请。
军产房、非住宅房、商业用房、集体土地住宅不予办理落户。
二、积分落户申请需准备哪些材料
积分落户按照《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如实提供积分申请材料。
材料包括:积分分值以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专业技能、社会保险、就业情况、住所和居住年限、奖项荣誉及科技创新等各类有效证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按照《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分值进行累计。有减分指标或可能是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申请人应在积分申请时主动说明。
除此之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二)年满18周岁;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向积分受理窗口提交书面落户申请时,要填写《积分落户申请表》,确定明确的城镇落户地址。
三、办理落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获准积分落户指标后,办理户口迁移时还应携带以下材料,并同时上缴注销《浙江省居住证》:
(一)《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三)落户地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本人在杭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申请落户亲友家庭户的,提供亲友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亲友同意落户意见书;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四)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的,应当提交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其中,男方携带非婚生子女的,还需出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报告);父母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上述材料申请人在居住证申领或签注时已提供或已实现信息共享的,可不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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