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一般不属于单位犯罪主体,因为单位犯罪主体中的企业,一般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而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一、分公司是非企业法人吗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非法人企业,又称企业非法人,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企业非法人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自认,其民事责任有公司承担。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诉讼,但无力承担责任时,要由公司承担。因此a公司要为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二、合伙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区别
区别在于两者成立基础不同、对出资人要求不同、法律地位不同、财产关系不同、投资人之间的人身关系以不同、最后责任承担方式也不同。因为公司属于法人而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具体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基础,带有约定性特征。公司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带有法定性特征;合伙企业基于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人合”的基础,合伙人应为自然人而公司无此方面的限制;合伙企业相对于公司而言,仅有相对的独立人格,不具法人资格。公司有绝对的独立人格,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仅强调财产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强调的是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等。
三、非法人单位能签订合同吗?
非法人单位是可以签订合同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民事主体一般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根据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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