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
一、公司对外投资有限制吗
公司对外投资是有限制的,限制如下:
(1)公司对外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这里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即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因此,综合《公司法》及《合伙企业法》之规定,公司(包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外投资企业时;
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其他的公司都是可以成为无限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数额由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合伙人?
未成年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三、单位受贿罪应该如何认定
单位受贿罪应该从下述四个方面认定。
一、主体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体有些特殊,不同于一般犯罪的自然人,本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它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是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动机、目的。
三、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主要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四、客观方面
本罪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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