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一、分公司可不可以成为分公司法律主体?
分公司不可以成为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等民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二、分公司能否构成单位犯罪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隶属于总公司。一般而言,分公司与子公司不同,它实际上相当于公司的代理人,因此,在分公司实施了犯罪行为时;
如果能查明该犯罪行为是总公司决定、授意或批准的,便可认为是总公司自身的犯罪,这种情况下的分公司,当然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相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分公司完全有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构成单位犯罪。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法人还是负责人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那么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没有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只存在投资人,而且营业执照上也只标明投资人姓名但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雇别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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