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对一房二卖的问题时,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处理策略:
首先,应以登记作为判断依据。若在两个交易之中,其中一份已经完成了产权登记手续,根据物权优于债权原则,即可认定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那一方向具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其次,可以通过鉴定合同签定时间的顺序来做出决定。假使这两份合同都没有进行过任何登记,并且标的房屋也尚未实际交付给任何一方,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签署的时间顺序来判定合同成立的有效性,即顺位在前的合同将被视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