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向当地公安消防大队或支队写信举报;2. 拨打全国统一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 进行举报;3. 在省级公安消防总队的互联网网页上的办事直通车点击后,在举报投诉栏目中反映问题;4. 当然,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消防大队(支队)进行反映。
1.向当地公安消防大队或支队写信举报;
2.拨打全国统一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进行举报;
3.在省级公安消防总队的互联网网页上的“办事直通车”点击后,在举报投诉栏目中反映问题;
4.当然,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消防大队(支队)进行反映。
举 报 商 家 消 防 不 合 格 的 方 法
感谢您对我们平台消防问题的关注。如果您发现身边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或者存在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可以向当地消防大队进行举报。
根据素材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当地消防大队可受理的火灾隐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5、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7、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8、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9、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
如果您有以上问题,请及时向当地消防大队进行反映,我们会尽快处理。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综上所述,消防安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可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还可以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同地区的消防安全规定可能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消防机构的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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