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不合格举报途径:
1、写信给当地公安消防大队或支队;
2、电话拨打96119(全国统一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
3、在省级的公安消防总队的互联网网页上的“办事直通车”点击后在举报投诉栏目中进行举报反映;
4、当然直接人到当地消防大队(支队)进行反映也可以。
怎么举报消防不合格
一、怎么举报消防不合格
1、举报消防不合格的方法如下:
(1)如果公司消防不合格,劳动者可以向当地消防大队举报,各县区都设有消防大队,拨打举报火警电话;
(2)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拨打公安举报电话;
(3)还可以向就近的政府乡镇机关或者街道办事处举报。举报时,应尽量提供证据;
(4)可以拨打相应的电话投诉,情况必须在可受理的火灾隐患范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哪些情况会被消防部门行政拘留
1、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谎报火警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4、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5、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6、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
7、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
8、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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