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退休(退职)人员信息审核表
3.经区人社局核定的相关审批表。
4.《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退休(退职)人员信息审核表(申请高级职称津贴时提供)
(五)业务表格:
5、《离退休人员重核(或修改)退休待遇申请表
办理对象:
企业参保人员或其单位。属于单位管理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申办人负责申报;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由本人申报。
办理条件:
1.企业单位的参保人员;
2.养老待遇项目或金额发生变动的;
3.离退休人员本人对社保机构核定的养老保险待遇有异议或根据有关政策需重核养老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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