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死亡,孩子抚养权归谁
1、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死亡,应该由另一方抚养孩子。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对孩子具有监护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另一方对孩子有抚养监护的能力,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该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如果另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话,那么孩子的抚养监护责任就由死亡一方的父母家人来承担。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在我国丧偶结婚证怎么注销
1、按法律规定,一方丧偶的,婚姻状态自动消除,结婚证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如果要再婚的话,只要带着死亡证明,去派出所把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改成丧偶就行了。
2、再婚只要和结婚对象各自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双人合影照片到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就可以。如果一方是离异的,还需要带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三、丧偶父母赡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1、在立法角度考虑,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是建立在婚姻存续的基础上的。夫妻一方死亡,婚姻也就完结了。那么儿媳自然也就没有对公婆的赡养的义务了。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四、争取孩子抚养权应考虑到的因素有哪些?
(1)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
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
(2)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尊重其意愿,更利于其健康成长。但这并非绝对,如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明显不利,则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
(3)父母的抚养能力。抚养能力主要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实务中,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方面应进行综合判断。
一方死亡后抚养权一般都是归属于另一方的,也可以双方的亲属就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探讨。如果确实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法院将会结合各方的实际生活状况和收入来源来综合考虑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子女,最终给出合理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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