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未办理收养手续养子女没有继承权。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一、收养几年为事实收养给孩子上户口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就可以给孩子上户口。
法律在收养小孩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收养关系要成立,除了要符合收养的实质要件,还要履行收养程序才行。否则可能会构成事实收养,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具体要一起生活几年才构成事实收养,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根据法律相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收养关系解除后产生后果
收养关系解除后产生以下后果:
1、消除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
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3、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由他们协商确定;
4、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应当支付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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