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医疗纠纷赔偿适用范围:
1、故意或恶意行为,医疗单位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
2、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特定的责任,必须履行积极治疗和谨慎注意的义务。如果违反这些义务,情节严重,将构成严重不负责任;
3、重大过失,过失是指应当预见但未能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的行为,分为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
医疗纠纷赔偿比例
医疗纠纷的赔偿比例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还应包括参加医疗事故处理或者丧葬活动的患者近亲属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赔偿金额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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