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审查合议庭必须由法官组成吗
时间:2023-06-20 17:26:42 11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是的,合议庭的组成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裁决案件的组织形式,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基本主体。

一、审理再审案件程序是什么

审理再审案件程序是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二、民事枉法裁判罪量刑标准?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量刑规定: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作故意枉法裁判的罪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三、审判组织的组成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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