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署人身保险合同是否会影响保单生效?
时间:2023-07-08 09:15:55 34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一定有效。

一、被保险人未签字,合同是否有效分为三种情况。

1、保险合同上被保险人没有签字是可以生效的。但这种情况对投保人购买的保险类型有要求。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死亡为条件的保险合同必须由被保险人签字,其他保险例如以残疾、疾病为条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可以不签字。

2、第二种情况是购买的保险必须要被保险人签字,在投保人购买该保险时,保险公司有责任要求被保险人签字,若保险公司未履行相关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3、第三种情况是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为其购买保险的只能是其父母或者其它合法监护人。那么未成年人即被保险人的签名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

1、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残疾、疾病险事故的保险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有什么特点?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属定额给付性质;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特征:

a、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而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所以对人身保险来说,只要求有无可保利益,而对可保利益并没有金额大小的限制,与投保人有保险利益的人,依《保险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的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队人具有保险利益。

b、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及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人身保险合同中代位求偿权的禁止

《保险法》第67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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