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如果发现信息板上显示前方某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按照信息板上的要求减速行驶,或者在就近的出口驶出高速公路。
就近没有出口时,应提高警惕,降低车速,在现场交通民警的指挥下,稳妥地避让、绕行,通过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
通过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时,不要停车围观,否则不但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和交通民警勘察现场,而且会增加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性。
一、交替通行什么意思
交替出行是指同向的车只能从一条车道驶出时,两条车道上的车交替通行。根据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二、行人横穿马路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是谁的
如果是行人的过错,则要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失时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属于过失相抵。
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有下列严重过错行为,另一方当事人无本规范规定的过错行为的,有下列严重过错行为方为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五)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六)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八)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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