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构成的绝对值范围,逃避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应予追诉。
法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并非说拖欠劳动者工资一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而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明确表示拒不支付或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
(二)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转移财产、逃匿的行为:
1、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
2、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企业的银行存款足够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不作为,导致劳动者没有按合同或法定应获得劳动报酬的时限。
(三)数额较大。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构成的绝对值范围。应比照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即逃避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应予追诉。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只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就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是用人单位拒不发放劳动报酬,并且有有关机关责令改正之后仍然拒不改正,也不发放劳动报酬的,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在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n(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n(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n(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n(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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