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单位应填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更登记)》(一式三份),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和材料。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分类、人员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层级、预算层级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时,需提交:
(1)产权变更登记申请;
(2)董事会决议或会议纪要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审批机关批准的变更批准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和国有资产总额变动的,除提供上述四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一)经财政部门批准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二)司法机关设定抵押、质押、留置或者提供担保、存款、冻结资产的有关证明材料;(三)涉及资产评估事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四)与土地、林地、海域、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有关的产权证明材料;(五)资产处置的批准文件;(六)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证明材料;(七)其他文件,财务部门要求的证明和有关材料。
2。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变更过程如何?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应当自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其他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具体步骤如下:
3。事业单位分立时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分割后新设立的单位申请占有产权登记;分割后保留的原单位申请变更产权登记;分割后撤销的原单位申请注销产权登记。
4。事业单位合并中的产权如何登记?
在“吸收合并”中,a单位吸收B单位,被吸收的B单位取消法人资格。此时,a单位申请产权登记变更;B单位因申请注销而注销产权登记。
“新设合并”,两个单位(A、b)合并成立一个新单位(c),合并各方取消法人资格。此时,C单位申请产权占有登记;a、B单位因申请注销而注销产权登记。
5。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取消?
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不复存在时,应当注销产权登记。具体情况包括:事业单位因分立、合并、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被清算、撤销、整体转让。
全文8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