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可以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事自诉法院是否可以收集证据
刑事自诉法院可以收集证据。对自诉案件,公民收集证据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协助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让其协助调查。
二、侦查工作人员在诉讼阶段应遵守哪些法律
诉讼侦查人员应遵守的法律规定有:具有法律规定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民警能伪造证据吗
凡是伪造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均应受到法律追究。如果属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伪造证据,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的情形,则可能涉嫌徇私枉法罪。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控告、报案,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是否予以刑事立案侦查。因此方法收集的证据材料属于非法证据排除情形之一,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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