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属于什么费用类别
土地出让金属于政府财政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是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每次”是指以一件财产的所有权一次转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土地出让金是由谁缴纳
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后所付的金额,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受让人)支付。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确定过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确定有三个过程:
1.估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选择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拟出让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
2.确定出让底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根据其产业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修订,形成出让底价。出让底价的作用在于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如果有意受让人的出价低于出让低价,政府将不予出让土地使用权。
3.批准过程。由于我国各级政府对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不同的审批权限,所以,有的出让土地的出让价是下级政府与受让方商定的,但后的确定权在有批准权的上级政府。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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