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交通事故赔偿无法承担?
交通事故无交强险赔偿无力承担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九的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受害方可以起诉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也可以将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一并起诉,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依法按照双方事故责任来进行划分的赔偿。
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的,由机动车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如果肇事者不是车主,那么还应把车主列为被告,让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然后剩余部分,再按责任比例,与肇事者分担。
二、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对营运车辆可以根据每日费用损失和营运利润损失进行赔偿。因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等情形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出车祸后肇事者不垫钱怎么办
没钱垫付可以找保险公司。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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