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提问:我是01年大学毕业以后工作,当时在上清寺派出所上的单位集体户口。现在已在江北购房,想将户口转到江北,但是我去单位领我的户口页的时候发现户口页已经丢失,请问:
1、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必须先补办户口页以后才能进行户口转出如果需要补办,我需要什么手续比如是否需要单位开证明啥的
2、户口从渝中迁移到江北,需要按照什么流程进行办理在整个流程中,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户政处回复:
集体户口个人页丢失补办:持合法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补办集体户口个人页。
买房落户:本市远郊31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含2010年8月1日后就近就地农转城居民),在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住宅房且实际居住,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您及时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出具相关户口证明以便办理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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