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6岁之前入室盗窃构成什么罪
1、未满十六岁的行为人入室盗窃的,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承担从轻或减轻的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未成年盗窃罪前科会不会累计入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可以理解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后五年再犯罪不认为是累犯。因此,不应将其犯罪前科作为现在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件,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具体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1.未成年盗窃前科排除于法有据
未成年人一旦前科记录被消除,日后重新犯罪,司法机关也不能引用其前科犯罪记录,其前科犯罪不能作为其罪行从重处理或处罚的原因。因此,作为入罪情节的盗窃前科,在法律具体使用中,应将未成年时的盗窃前科作为例外,排除适用。
2.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仅限查询且须保密
“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可以进行查询,但被封存的犯罪记录予以保密。”该项规定为强制性规定,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仅仅限于查询,并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公开相关犯罪记录。如需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盗窃罪,势必要在审理查明部分叙述其未成年时有盗窃前科,这样明显违背了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的强制性规定。
3.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性需要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年龄小,其认识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弱,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未成年人处于成长阶段,可塑性较强,通过正确的教育引导能够让其实现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若因其前科记录,不论未成年人今后表现如何,给其贴上人身危险的标签,容易造成未成年人自自暴自弃,那么将影响未成年人一生的生活,甚至可能导致危险极小或者不再具有危险性的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因此,对未成年犯累犯的除外规定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不仅仅是为他们未来提供生活环境与发展空间,同时也是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精神以及对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的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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