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刘某打工十年归家,私自做亲子鉴定发现养了16年的女儿非亲生,两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妻子返还抚养费34万元,以及精神抚慰金5万元。第二次起诉中,妻子同意离婚,但不认可亲子鉴定意见,还不同意重新做亲子鉴定。最终,法院判决准许离婚,但以刘某和孩子形成“继父女”关系为由,驳回了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孩子非亲生,是否可以要回抚养费?
根据相关规定,若一方配偶故意隐瞒另一方配偶与子女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的事实,使另一方配偶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性抚养,另一方配偶不仅可以要求返还已经实际支付的抚养费,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这两项请求的具体数额要根据不同案件的情况来认定。因此,在孩子不是亲生的情况下,一方是可以要回支付的抚养费的。
实践中,一方得知孩子非亲身时会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可以认定夫妻另一方的行为对受害一方的构成了侵权,所以支持受害一方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金额要综合损害后果严重程度、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最终判定。
关于婚内发现子女非亲生,可以主张离婚。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的法定条件为: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前妻拒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一般来说,丈夫要确认其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否认亲子关系纠纷,同时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但由于亲子鉴定涉及身份关系的确认,需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若妻子拒不配合做鉴定,那么法院是不可以强制要求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的。
但否认亲子关系案件中,若丈夫已经提供了基础的证据证明其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而妻子无法提供其他证据反驳这一事实,且又拒不配合进行鉴定的,那么法院是可以直接认定丈夫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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